尊敬的医保病员:
欢迎您到我院就医!
“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服好务”是我们的服务宗旨,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提供合理、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为了保证顺利就医,敬请您了解以下内容:
一、凡省、市、区参保病人住院三天内请将医保卡交到医院一楼入院处进行身份确认。
二、您入院时,须交纳一定的预付金。预付金主要用于支付:起付标准8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自付比例、自费药品(诊疗、治疗 )等费用。
三、报销比例
市、区医保:85℅(三级医院的报销标准),50周岁以上,每10周岁增加2℅;100周岁报100℅。
省医保:(年龄×0.2+75)%,50周岁以上,每10周岁增加2℅,85周岁报100℅。
统筹支付:(费用总额-个人自费额)×报销比例
个人支付:费用总额-统筹支付额
四、出院时,您需到医院医保办结算处窗口对您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到一楼出院处办理结账手续。
五、异地的参保病人执行四川省医保相关政策,出院时全额结清费用回当地社保部门报销。 若原地要求盖章的,请带上身份证、出院病情证明书到医院医保办审核后盖章。
六、其他详细医保政策,请在住院期间到医保办窗口、各相关住院临床科室咨询;
您还可拨打:省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28-86523360
市社保中心咨询电话:028-87706726,028- 87706727
028-87822783(网络电话)进行咨询,并可参阅医院的医保宣传栏。
如您还有其他问题,请直接联系医院医保办电话028-85352177,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