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0年颁布的《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29号),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纠纷,医务科和质控办认真组织学习研究新“规范”内容,并根据“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对我院的病历书写规范进行了修订。对国家局颁布的《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未作任何删减,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补充部分细则内容,且对具体书写格式作出了示例。
会后,医务科将《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1年修订版)》放入了我院内部网络中,供各科室医生进行学习,该规范自3月10起开始正式执行,原“规范”即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