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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20问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2464日期:[ 2018/9/11 ]


最近,中央督导组赴多地督战扫黑除恶,一批涉黑组织被连根拔起,群众拍手称快。黑恶势力横行,不仅对群众人身造成伤害,而且侵蚀社会安全感。必须坚持“零容忍”,有黑必扫,除恶务尽。以下20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你应该知道。

1.《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是由哪个部门印发的?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

2.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何时启动的?

答:2018年1月23日。

3.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时间是多久?

答:三年。

4.“扫”黑除恶和“打”黑除恶有什么区别?

答:打,打的只是一个点(社会治安);扫,扫的就是一大片。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答: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

6.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场在哪里?

答:战场有两个——重点在农村,城市也要抓。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三个“事关”——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五个“坚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是什么?

答:九个“得到(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得到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得以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得到提高。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两个结合”是指什么?

答: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是指什么?

答: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是指什么?

答: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3.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答:六项——扫黑、除恶、治乱、“打伞”、“拍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5.“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答:“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16.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的重点是什么?

答:“六个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

1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12)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18.“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答:(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9.“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2)经常纠集在一起;(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20.“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2)经常纠集在一起;(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安全保卫部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