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表彰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院获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我院职工何小平、何鸣超、黄河银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我院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发展模式,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推动四川中医药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