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生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15758日期:[ 2012/12/11 ]
凡在我院进修的医疗、护理、药剂、检验等人员纳入本管理办法,归口科教科管理。
一、招生
(一)招生时间
进修生招生工作每年两次,分别为1月和9月,其他时间原则上不招生。
(二)招生条件
1.进修人员应思想作风好,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
2.具有一定专业理论基础,各类人员相关要求如下:
⑴ 临床医师及辅助科室医师进修应具有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学位;工作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专业与申请进修专业相同,具有该专业医师执业证书。
⑵ 进修护士、医技人员应具备中专(含)以上学历;工作满3年,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三)招生办法
1.申请联系进修者需提前填写《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进修申请表》,经工作单位签字盖章同意后,报送医院科教科备案。
2.科教科根据科室工作需求、人员编制及住宿床位情况制定每期的进修生招生名额分配计划,根据从优原则对已备案的进修申请表进行筛选,确定录取名单,并统一通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并发放《进修通知书》。
(四)进修时间
临床科室医师进修时间原则上要求1年,医技科室医师和药、技类人员进修时间要求6个月至1年。护理类人员进修时间要求3个月(含)以上。
二、报到与离院
(一)进修生报到。进修生凭进修通知书按指定时间到科教科报到。报到时应按通知书要求携带单位行政介绍信、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进修费、照片,医师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等。以上证书均要求提供原件,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接收。
(二)报到手续。进修生在科教科报到,办理胸牌后到财务科交进修费。进修费若是以转帐或汇票的形式支付,报到时应出示相应复印件。
(三)离院手续。进修生于指定离院期间在科教科领取《进修鉴定表》,办理完所有的离院手续,最后到科教科注销学籍、领取进修生结业证书。
(四)报到与离院时间。科教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进修生统一报到与离院的时间,一般报到和离院时间均为每年的春节后及8月下旬。
三、教学管理
(一)岗前培训。进修人员来院后,由医院安排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医保规定、医院行政管理制度、医疗护理规章制度、病历书写规范、门急诊工作要求等。
(二)培训计划。
1.科室制定相应的个人专业培训计划和每月的讲座计划,机关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计划实施情况。
2.进修人员在合理安排科室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参加医院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讲座,不断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拓展新的学科思路。
3.进修生原则上按级培养、降格使用,即按原单位的职称级别进行培养,均按住院医师使用。
4.进修科室原则上1次只安排1个专业。
(三)考核
1.进修生在进修期间各阶段的业务学习考核由所在科室组织,记作平时成绩。
2.进修生结业时,科室组织结业考核,考核成绩报科教科备案。
(四)处方权
进修医生原则上不得单独出门诊,不能向病员出具转诊、调换工种、病休、计划生育、司法鉴定等病情证明。遇到类似情况,应由上级医生处理。
(五)科室职责
1.在科主任统一领导下,指定专人总体负责进修生教学工作,保证各项进修训练计划的落实。
2.科室领导应根据科室工作情况,结合进修生自身水平,指定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干部担任进修生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安排主治医师(含)以上人员或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药、护、技人员担任,每位指导教师可带教1-2位进修人员。进修人员进修计划的落实、教学、科室内管理、医疗行为的规范等,由各指导教师负主要责任,科室领导负领导责任。
四、行政管理
(一)请销假
1.允许请假的范围。进修期间一律不安排探亲假和休假,也不接待进修生家属来院探亲,原则上不批准事假;原单位或家庭、个人发生突然的、事先没有预料的急性事件,可酌情给予请假。任何职称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函授考试等有计划性的事件都不予请假。
2.批假权限。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日期间需请假离开或请事假、病假小于三天(含)由科主任审批;请事假、病假超过三天以上由科教科审批。
3.请假办法。请事假者需凭原单位证明,本人书写请假申请,经上级医生、科主任、科教科逐级审批签字,留科备案,返院时销假。
4.因病所持病假证明(除急诊外),必须由我院带习老师签字,假条应及时送交所在科室的科主任,同意后方可有效。全休一周(含)以上可回原单位休假,但须经科室和科教科批准。
(二)科室管理
1.科室主任(或负责人)、护士长和指导教师既要抓好进修人员的教学工作,又要抓好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教师为进修生第一责任人,科室主任(或负责人)、护士长为第二责任人。
2.进修生应参加所在科室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科室每季度对进修人员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讲评。
(三)住宿管理
进修生由医院安排集体住宿、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在外住宿,要求严格一日生活制度。成都籍进修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五、经费管理
由科教科开具进修生收费单,财务科统一收费。进修结束后,进修费的60%用于带教津贴。
六、处分
(一)进修生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包括因本人原因受到患者投诉、引起医疗纠纷等),情节较轻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违反进修管理规定,不发放进修结业证书,第三次违反进修管理规定,取消学籍、全院通报并函告原单位;情节严重者立即停止进修,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并向所在单位通报。
(二)请事假、病假天数记入进修结业鉴定表;累积请假天数超过二十天或请假次数超过2次不予发结业证书;累积请假天数超过一个月或请假次数超过3次作退学处理。进修生未经请假,自行离院,经查实,第一次全院通报批评,第二次开除学籍并函告原单位。
(三)进修生办理离院手续后,私自留在原进修科室者,勒令其当日离院。
(四)进修生对处罚持异议的,可书面向所在科室、机关申诉,由职能机关受理并审查,在二周内给予答复。
(五)科室不得擅自招生,如发现立即清退所私招进修生。
(六)因指导教师责任心不强、管理松懈,致使进修生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取消其带教资格。
七、结业
(一)科教科在指定离院期间,对符合结业条件进修生发放《进修结业鉴定表》,进修生按照要求填写后上交科室,科主任组织理论与技术考核,并填写意见后送到科教科审批,科教科审核通过后,发放进修生结业证书;对不符合结业条件的进修生,不发放进修生结业证书。
(二)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提前离院与延迟结业,如确有特殊情况,须持有原单位证明,本人书写申请,经科室主任审核同意后报科教科审批。
(三)《进修生结业证书》发给进修生本人,《进修结业鉴定书》由科教科统一寄回进修生原单位业务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