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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6993日期:[ 2012/12/11 ]
        为切实加强我院研究生培养、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履行与联合招生院校的带教协议,保证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教学质量。根据联合研究生招生院校文件精神以及省中医药科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培养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一、研究生培养、教育管理机构为科教信息科(研究生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为
  (一)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推荐、申报。
  (二)负责与联合招生院校研究生管理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工作协调。
  (三)负责协助联合招生院校完成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本院研究生接收、管理、岗前培训、实习安排、生活安排。
  (四)协助导师制定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督导计划的实施,检查其教学进程、评估其教学质量,提出修正意见。
  (五)负责组织导师和学生召开教学工作会,交流总结教学经验,及时修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善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
  (六)协助联合招生院校安排研究生参加并完成答辩工作。
二、研究生导师资格的申报及导师管理
  (一)根据联合招生学院的相关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导师资格的遴选工作,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
  (二)导师资格被院校批准后,成为研究生指导老师,参加院校组织的导师培训,熟悉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熟悉研究生培养要求和过程,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导师招收的研究生完成第一年基础课教育后,第二年开始进入我院由导师培养、教育,导师要严格按照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三、研究生培养、教育经费管理
  (一)联合招生院校划拨给我院的培养、教育经费全部作为研究生培训、学术交流及科学研究,医院不提管理费。
  (二)导师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合理安排其使用,报账按医院财务相关规定执行,保证专款专用,确保教学计划的完成。
  (三)若经费使用超支,超支部分由导师在其科研经费中列支,研究生导师的科研经费,可以承担研究生进行专业学习和课题研究所用的材料费、加工费、实验费;研究生培养学习的专业参考书、资料;课题研究和撰写论文必须外出学习、收集资料的打印、复印及差旅费;研究生参加有关专业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及差旅费;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印刷、装订、评审、答辩所需经费。
四、研究生培养、教育津贴
        根据联合研究生招生院校要求,参考其他联合培养基地医院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我院为研究生培养、教育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医院配套资金主要用于研究生导师的带教津贴和研究生生活补贴。津贴标准为:导师带教津贴每人每月200元,研究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00元(住医院宿舍者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发放时间从研究生进入我院实习由导师培养、教育起开始,到培养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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