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种类 | 申报所需诊断资料 |
第一类特殊疾病 | |
1.糖尿病 | (1)不同时间两次以上的静脉血糖化验报告单(空腹及餐后2小时);(2)门诊病历或出院证。 |
2.高血压(ⅡⅢ)* | (1)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报告;(2)门诊病历或出院证。 |
3.再生障碍性贫血 | (1)血常规;(2)骨髓检查报告单;(3)门诊病历或出院让 |
4.甲亢病 | (1)甲状腺功能测定检查报告单,(2)门诊病历或出院证 |
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 (1)脑CT或MRI报告单;(2)近半年(但要求发病后3个月以上)的神经功能体征检查证明;(3)门诊病历或出院证 |
6.精神病(稳定期) | 精神病专科的病情证明书或出院证 |
7.肝硬化 | (1)血常规;(2)肝功能;(3)肝脾B超或CT检查报告单;(4)门诊病历或出院证 |
8.甲、乙、丙、丁戊型肝炎 | (1)近期(3月内)肝功能检查报告;(2)病原学一肝炎标志物检测(如二对半)等;(3)门诊病历或出院证 |
9.肺心病 | (1)X光片(心三位片);(2)心脏彩超报告单;(3)心电图;(4)门诊病历或出院证 |
10.帕金森氏病 |
神经专科病情证明书(或出院证) |
11.结核病 | 结核病专科的病情诊断证明书 |
12.类风湿关节炎 | 风湿免疫专科的病情诊断证明书 |
13.硬皮病 | 风湿免疫专科的病情诊断证明书 |
14.冠心病心脏介入治疗术后抗血小板聚集治疗 | 定点医院的相关出院证明书(含冠心病心脏介入治疗手术的出院记录) |
第二类特殊疾病 | |
1.恶性仲瘤病人的补充放化疗及手术后门诊支持性治疗 | (1)出院证;(2)X光片或CT或MRI报告单;(3)肿瘤病理学检查报告单 |
2. 慢性白血病 | (1)血常规;(2)骨髓检查报告单;(3)出院证或门诊病历 |
3.红斑狼疮 | (1)血、尿常规;(2)狼疮细胞学检查;(3)相关免疫学检查;(4)门诊病历或出院证 |
4.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沼疗 | (3)肾功能检查(血肌酐、尿素氮)报告单;(2)定点医院进行透析的病情证明书;(3)门诊病历或出院证 |
5.肾移值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 | 肾移植术后出院证 |
6.肝移植受者后续抗排异门诊治疗 | 肝移植术后出院证 |
疾病分类 | 参保险种 | 报销标准 |
一类门诊 特殊疾病 |
基本医疗 保险报销 |
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不含自费,下同)扣减500元起付标准后从基本医疗保险报50%,一年报销费用不超过1500元。 |
住院补充 医疗保险 报销 |
门诊费用在统筹封顶线以下的:扣减500元起付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已报销部分后,50周岁以下报销70%,50周岁以上报销90%。 门诊费用在统筹封顶线以上的:扣减基本医疗保险已报销部分后报销90%,一年累计(含住院)支付不超过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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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医 疗补助 报销 |
门诊费用在统筹封顶线以下的:扣减500元起付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已报销部分后,50周岁以下报70%,50周岁以上报90%。 门诊费用在统筹封顶线以上:扣减基本医疗保险已报销部分后报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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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门诊 特殊疾病 |
基本医疗 保险报销 |
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扣减970元后报销80%,一年累计(含住院)不超过17万元。 |
住院补充 保险报销 |
同一类门诊特殊疾病 | |
公务员补助 | 同一类门诊特殊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