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本级新增门诊特殊疾病准入标准和用药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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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5120日期:[ 2013/4/1 ]
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关于省本级新增门诊特殊疾病准入标准和用药范围的通知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增加省本级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27号文件)精神,将慢性肾功能衰竭(肾功能衰竭期)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两种疾病纳入省本级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两种疾病的准入标准和用药范围如下:
一、 慢性肾功能衰竭(衰竭期)
1、 准入标准:间隔3个月以上至少2次血肌酐报告,血肌酐(Scr)值达到221umol/L以上。
2、 申报所需材料
(1)提供半年三甲医院的至少2次血肌酐报告单;
(2) 三级甲等医院进行治疗的病历(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准入标准:
(1)持续(≥6个月)一系或多系血细胞减少:红细胞(hb<110g/L);中性粒细胞(ANC<1.5×10∧9/L);血小板(BPC<100×10∧9/L)。至少两次检查报告单;
(2)排除其他可以导致血细胞减少和病态造血的造血及非造血系统疾患;
(3)病态造血:骨髓图片红细胞系、中性粒细胞系、巨核细胞系中任一系至少达10%;
(4)环状铁粒幼细胞占有核红细胞比例≥15%;
(5)原始细胞:骨髓涂片中达5-19%。
具有以上1、2条件且3、4、5条件中须有任意一项符合诊断标准者。
2、申报所需材料:
(1)提供半年三甲医院的相关检查资料:血常规、骨髓检查报告单;
(2)三级甲等医院进行治疗的病历(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和病情证明书。
三、用药范围: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